COVID-19 商業保險:立法機構的立場如何?
解決 COVID-19 危機的早期嘗試導致各州立法決定拼湊在一起。 這些努力包括嘗試解決因大流行而被迫關閉的企業的業務中斷保險、公共衛生措施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問題。
由於其中許多嘗試都是在州一級進行的,因此每一次都採取了略有不同的方法,併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隨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的衝突進入法院,結果的範圍繼續多樣化。
隨著 2020 年的結束,COVID-19 的業務中斷保險規則因州而異。 許多規則正在開發中,這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挑戰,他們需要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駕馭複雜且不斷變化的規則。
COVID-19 業務中斷保險:立法機關的立場
迄今為止,美國10個州的立法機構和哥倫比亞特區正在考慮法案,要求某些業務中斷保險單涵蓋與COVID-19相關的小企業索賠。
各州立法對 COVID-19 的應對措施
每項法案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然而,大多數法案都涵蓋了幾個關鍵點。
首先,大多數業務中斷保險立法都限制了承保範圍適用的雇主, Jessie F. Beeber 和律師事務所 Venable 的其他作者寫道。 這些限制基於員工數量。 例如,路易士安那州、新澤西州、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的法案僅適用於全職員工人數少於100人的被保險人。 馬薩諸塞州、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的法案將上限設定為150名全職員工,而紐約州將上限設定為250名。
此外,一些法案尋求追溯適用保險,通常追溯到 2020 年 3 月初或中旬的某個日期。 Schiff Hardin 律師事務所的 Jasmine Dela Luna、Everett J. Cygal、David Pi 和 Daniel J. Schufreider 寫道,七個州在 2020 年 3 月和 4 月提出了法案,要求保險公司追溯承保與大流行相關的業務中斷索賠。
Murtha Cullina 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Marlyn Fagelson 和 Rachel Snow Kindseth 寫道,目前正在考慮的法案中,有少數為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提供了任何形式的額外資金。 賓夕法尼亞州立法機構提出了一項單獨的法案,為那些業務中斷保險不適用的企業提供直接補助金。 同樣,只有少數提出的法案涉及業務中斷保險的物理損壞要求。 在馬薩諸塞州、紐約州和南卡羅來納州,擬議的立法將禁止保險公司以大流行沒有對被保險人的財產造成物理損害為由拒絕索賠。
解決業務中斷保險的聯邦措施
國會還採取措施解決 COVID-19 業務中斷法律和法案的拼湊問題。 國會研究服務處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的一份 報告 列出了第 116 屆國會的兩項法案,旨在擴大業務中斷的覆蓋範圍,並要求保險公司為未來 COVID-19 大流行等事件提供可選保險。
HR 6494 包含的條款不僅適用於大流行,也適用於與野火相關的業務中斷,但不會損害企業本身。 諾頓·羅斯·富布賴特(Norton Rose Fulbright)律師事務所的 艾莉森·古德曼·戈爾德(Allison Goodman Gold)、喬伊·蘭福德(Joy Langford)和邁克爾·斯坦多夫(Michael C. Steindorf )寫道,該法案將要求提供業務中斷保險的保險公司為因病毒大流行、強制企業關閉、強制疏散和出於公共安全目的而停電造成的損失提供此類保險。
法院判決及其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最初嘗試在法院理清業務中斷保險索賠的結果是有利於保險公司的。 然而,隨著案件的審理和裁決不斷,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正在得出不同的結果。
有利於保險公司的案例
2020 年 10 月初,美國喬治亞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發表了一份 意見書 ,駁回了“有形損失或損害”一詞中“損失”必須與“損害”具有不同含義的論點。 在此過程中,喬治亞州北區聯邦法院加入了至少另一個聯邦法院,即佛羅里達州中區法院,該法院解決了一起有利於保險公司的案件。 然而,並非所有聯邦法院都做出了有利於保險公司的裁決,這在聯邦地區法院之間造成了分歧,可能需要在聯邦上訴法院或美國最高法院解決。
有利於投保人的案例
早期的案件判決有利於保險公司。 然而,迄今為止,至少有兩個州法院裁定被保險人為 COVID-19 相關索賠尋求業務中斷。
在 North State Deli LLC et al. v.北卡羅來納州法院 Cincinnati Insurance Co. et al. 對被保險餐廳 作出 了部分簡易判決。 Womble Bond Dickinson 律師事務所的 Rachel E. Keen 和 Jonathan Reid Reich 寫道,在該案中,法院發現,該案涉及的保險單並不要求將建築物的物理損壞作為業務中斷保險的條件。
在 Optical Services USA/JCI 訴 Franklin Mutual Ins. Co. 一案中,被保險人辯稱,當新澤西州州長菲爾·墨菲 (Phil Murphy) 發佈行政命令關閉像原告業務這樣的非必要零售場所時,它失去了收入。 然而,保險公司以沒有發生直接的物理損失或物理損害為由,拒絕了原告的業務中斷保險索賠,安 東尼·巴特爾 和律師事務所的作者在麥卡特&英語律師事務所的其他作者寫道。
然而,法院駁回了保險公司的駁回動議。 法院 指出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應該如何解釋保單語言,以及解釋選擇將如何影響與大流行相關的索賠的承保範圍。
2020 年 8 月,當密蘇里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在 Studio 417, Inc. v.辛辛那提 Ins. 公司。 如果密蘇里州西區法院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裁決,該裁決將與其他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背道而馳。 為了解決這些不一致之處,可能需要上訴。
整合 COVID-19 業務中斷索賠
至少有兩起案件試圖將幾起 COVID-19 業務中斷保險索賠合併為一起訴訟。
Andrew G. Simpson 在《保險雜誌》上寫道,在 IN RE COVID-19 業務中斷保險承保範圍訴訟中,一群被保險人向聯邦跨地區訴訟司法小組 (JPML) 請願,以合併針對幾家主要全國性保險公司的多項索賠。
然而,JPML 拒絕 合併這些案件,並指出被保險人提出的問題“只是表面上的共同點”。 他們還指出,這些案件不涉及單一的共同被告,因此法院很難做出能夠充分保護所有相關方權益的單一決定。
然而,賓夕法尼亞州法院批准了較小的合併 索賠 Erie Insurance Exchange Litigation_,_。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協調了在賓夕法尼亞州三個縣針對一家保險公司Erie Insurance Exchange的四起待審案件, 蘇珊·查爾頓 和科文頓&柏靈律師事務所的研究員寫道。
隨著大流行的持續,會發生什麼
最終,立法可能無法有效地為企業或其保險公司解決 COVID-19 問題,Insurance Journal 保險學院主任 Patrick Wraight 寫道。 迄今為止,該領域的大多數立法嘗試都使覆蓋範圍問題更加複雜。 Wraight 說,許多似乎是為了安撫因大流行而遭受商業問題的選民,而不是試圖制定良好的保險法。
尋求追溯適用保險的法案構成了特別的挑戰,Foley & Lardner律師事務所的 Max Chester、Andrew Meerkins和Kimberly Yelkin 寫道。 這些法案中的任何一項一旦成為法律,“都將追溯性地破壞私人各方之間的合同安排,憲法挑戰肯定會隨之而來。
他們說,這些法案也可能在州和聯邦層面引發憲法挑戰。 這些挑戰包括根據美國憲法的徵收、合同或正當程序條款以及類似的州憲法條款提出的挑戰。 因此,解決有關業務中斷保險的 COVID-19 承保範圍問題的立法嘗試可能會成為產生更多訴訟的原因。
“保險公司必須在業務中斷保險下支付與 COVID-19 相關的損失”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相反,保險公司的義務取決於他們開展業務的地方、立法和法院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的狀況以及保單本身的措辭。 有關承保範圍的規則不斷發展和變化,這給試圖有效應對疫情的保險公司帶來了額外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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